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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办理须知
2023/05/12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总领馆递交申请。通过总领馆递交的申请,总领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无论何种方式,新证件均将通过邮寄方式返回我馆。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总领馆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具体要求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 

如您选择通过我馆转寄申请材料,请注意:

   1、申请人需自行准备材料转寄香港的瑞典邮局信封,办好挂号手续。

   2、申请人需本人到总领馆递交申请,16岁以下申请人须有父/母/合法监护人偕行。

   3、转寄信封须为带保护膜的瑞典邮局信封,以确保邮寄过程中资料的完好。信封样式供参考。


4转寄材料须挂号,以确保邮件可跟踪。如想了解香港挂号资费,可询就近邮局或邮局网址确认邮资。邮政资费价格查询网址:

https://www.postnord.se/en/sending/prices-and-terms/postage-rates/postage-rates-for-domestic-letter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且需要紧急返回香港的,应亲自前往总领馆办理。

    如申请人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向总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如申请人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向总领馆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总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所需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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