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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及有关证件须知
2018/08/13

一、申请程序  

  1、点击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ppt.mfa.gov.cn/appo),按提示流程完成在线预约的信息填写并提交,预约成功后请打印出申请表、申请人声明和业务办理须知三份材料。请根据业务办理须知提前备妥所需材料,来我馆申请时一起递交。

  2、申请人预约成功后本人于预约时间前往使领馆提交所有材料,并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申请表和申明书上的签名请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申请人所提供居留卡、出生证、结婚证等的原件查验后当场退回。

  3、在查询证件办妥后,凭使领馆开具的取证单到使领馆交费取证。取证无需预约,无需申请人亲自前来,请使用银行卡支付费用。

二、办理时间

护照颁发/换发通常需15个工作日,护照补发通常需20个工作日,办理进度可在网上查询(http://ppt.mfa.gov.cn/appo)。姓名加注、旅行证通常需4个工作日,确有需要的可提供加急服务。

 

三、申请材料(附后)

  (一)因私护照颁发

(二)因私护照换发

(三)因私护照补发

(四)旅行证

(五)姓名加注

(六)因公护照换/补发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

(八)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

 

四、收费标准

规费种类

收费标准(克朗/件)

护照(颁发、换发、补发)

  200

护照加注

  30

旅行证

  200

香港护照手续费

  90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90

加急费(仅限护照加注、旅行证)

  230

特急费(仅限护照加注、旅行证)

  330

五、各类申请表

照片标准

(附后)

 

 

 

 

 

 

 一、因私护照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出生在瑞典、不具有其他外国国籍的儿童,可申请中国护照。(根据中国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外国政府亦承认其具有外国国籍未成年人,可申请旅行证。详见旅行证。)新生儿首次申请办理中国护照,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需睁开双眼,详见照片标准)

2、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个月内以新生儿名义在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并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提示: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偕新生儿来使领馆办理,代新生儿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新生儿办理护照。

 

   

二、因私护照换发

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持瑞典有效居留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中国护照换发(使领馆不受理持访客、旅游等签证临时来人员的换发护照申请)

1、护照有效期不足1

2、护照空白签证页少于24

3、护照过期

4、其他需要换发护照的情况

申请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预约后打印出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护照原件、复印件,原护照待新照办妥后作废退还,复印件需含照片资料页及加注等信息。

3、有效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

4、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含申请者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未满16岁申请人的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5、护照过期者还应填写《护照/旅行证逾期未办声明》。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请携带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护照。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三、因私护照补发

旅居瑞典持瑞典有效居留卡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窃或损毁,可申请护照补发。申请者请提供以下材料(访客、旅游等签证临时来的中国公民护照丢失或损毁申请旅行证回国后补办护照,详见旅行证):

1预约后打印出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损毁护照的原件,遗失护照的复印件或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

3、有效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

4、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在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含申请者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未满16岁申请人的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5、填写《护照遗失声明》或《护照损毁声明》。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请携带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护照。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建议护照遗失的申请人尽快向瑞典警方报案并开具报警记录。

 

 四、旅行证

(一)根据中国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外国政府亦承认其具有外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应申请旅行证。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护照(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

3、证明未成年人出生时父母国籍和居留情况的材料(如:当时父母所持的护照及瑞典居留卡,移民局开具的有关证明等)。

4、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含申请者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5、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此类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护照。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二)临时来瑞典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后,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申请者请递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遗失护照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

3、填写《护照遗失说明》。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请携带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及父母双方证件原件、复印件。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护照。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建议护照遗失的申请人尽快向瑞典警方报案并开具报警记录。

(三)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下列情况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同胞前往中国大陆;

2、未加入外国国籍、未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同胞前往中国大陆;

3、香港特区居民护照遗失、被窃、损毁或过期,急需返回香港,且申请人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澳门特区居民护照遗失、被窃、损毁或过期,需返回澳门。

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瑞签证相关页、最近一次的出中国境验讫章及入境瑞典的入境验讫章页);

3、有效瑞典居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签字和盖章。未满16岁申请人的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并填写《未成年人(16岁以下)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请携带请携带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及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旅行证。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五、姓名加注

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持瑞典有效居留卡),因结婚等原因姓名发生变更,可申请姓名/曾用名加注,申请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姓名/曾用名加注声明》及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含照片资料页及加注等信息)。

3、有效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

4、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含申请者姓名变更情况、国籍等信息。未满16岁申请人的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5、因结婚更名申请姓名加注者,还应提供结婚证或相关公证书/法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曾用名加注者,还应提供国内户口本更名页或其他证明曾用名的相关文件。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请携带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加注。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六、因公护照换发/补发

使领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方可受理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护照换发申请。(临时出国人员遗失因公护照的,使领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为其办理旅行证回国。)

申请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3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详见照片标准)

2、护照原件复印件(需含照片资料页及加注等信息)。

3、有效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

4、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含申请者姓名、国籍等信息。未满16岁的申请人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5、护照过期者还应填写《护照逾期未办声明》。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请携带父母双方护照、瑞典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居留卡,请提供移民局开具的带有签字和盖章的居留情况证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例如:委托公证书原件),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加注。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在申请表上签字和签署日期。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

(一)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申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有关要求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 

提示:申请者需本人到使领馆办理,16岁以下申请人须有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偕行。

  

(二)香港特区居民在瑞典护照遗失、损毁或过期,且急需返回香港的,如申请人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向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如申请人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向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人应先与香港入境事务处联系,待其确认身份后会致函我馆告知相关情况,我馆方可签发《入境身份陈述书》。

提示:申请者需本人到使领馆办理,16岁以下申请人须有父//合法监护人偕行。

建议护照遗失的申请人尽快向瑞典警方报案并开具报警记录。

 

 八、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

(一)申请者应直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申请。详情请阅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网址:http://www.dsi.gov.mo。申请人可在该局网站(https://webportal.dsi.gov.mo/postal)下载表格。

(二)澳门特区居民在瑞典护照遗失、损毁或过期,且急需返回澳门的,可向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建议护照遗失的申请人尽快向瑞典警方报案并开具报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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